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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投资者信息要览》之基本交易运作
2008-07-24 09:27:28作者:来源: 香港交易所

  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i)不可偏离按盘价(如有)多于9倍或少于九分之一及(ii)须遵守报价规则(除获豁免者外)。另外,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4. 香港的证券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1手股份的数量是多少?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术语,即一个买卖单位。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不同,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上市公司及发行人自行决定。投资者如欲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栏目下,选择「公司/证券数据」,然后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索。

  5. 若证券交易是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1手的「碎股」是否不能在交易所买卖?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1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为「零股」。虽然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系统内仍设有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证券商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其它交易所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一般而言,碎股市场因流通量少,股份价格会略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此外,价格已低于0.01元的证券即使属完整1手,因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下限,也可于碎股市场交易﹔举例说,如果一只证券的按盘价已低至0.01元,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0.001元。不过,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上限则仍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看齐,香港交易所会向信息供货商发布碎股市场的实时资料,提高市场透明度。

  6.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作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如有) (内地称为「收盘价」) 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

  于持续交易时段内,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无论是买盘或卖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及九分之一或以下。所谓价位,即证券交易可容许的最少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规则的详情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交易所规则》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内的「交易规则」部份。

  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九分之一或以下,价位表则可见下表或详见于《交易所规则》附表二,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详情亦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九分之一或以下。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乎其股价而定:

  证券(债券除外)

  证券价格(由)

  (货币单位)

  证券价格(至)

  最低上落价位

  由

  0.01

  0.25

  0.001

  高于

  0.25

  0.50

  0.005

  高于

  0.50

  10.00

  0.010

  高于

  10.00

  20.00

  0.020

  高于

  20.00

  100.00

  0.050

  高于

  100.00

  200.00

  0.100

  高于

  200.00

  500.00

  0.200

  高于

  500.00

  1,000.00

  0.500

  高于

  1,000.00

  2,000.00

  1.000

  高于

  2,000.00

  5,000.00

  2.000

  高于

  5,000.00

  9,995.00

  5.000

  7.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指示分为五类,分别为「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竞价盘」和「竞价限价盘」,各类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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