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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平衡术”早就屡见不鲜:在“双防”中,既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又要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即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将在引导经济适度增长与保持较低通胀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在以汇率政策治理输入型通胀中,既要强化人民币升值对冲销输入型通胀的有益作用,又要防范人民币升值过快对特定产业的负面影响,即汇率政策的预期目标将在治理输入型通胀与促成经济既好又快发展之间获得适当的平衡;在从紧货币政策工具中,既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市场流动性,又要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向银行投放资金,即在抑制外汇流入带来的流动性泛滥与保持货币供应稳定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在以上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约束之下,众多企业已难以从银行间接融资体系获得充足的信贷支持。再加上股市持续低迷,受市价约束的IPO融资与再融资也较难成行,发行债券筹资势必成为近期企业融资策略的新宠。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面临三大不平衡:一是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上,直接融资比例较低;二是在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比例不平衡,债权融资规模较小;三是在债权融资中,公司债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构建多层次的债券市场,发展公司债市场,将是破解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环节,对整个金融体系完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多层次的债券发行管理方式
在目前分部门、分行业的债券发行多头管理制度下,财政部管理国债,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债券,发改委审批非金融企业债,人民银行审批金融企业债、管理央行票据、非券商短期融资券(会同证监会联合管理券商短融券)、企业中期票据,银监会管理银行次级债、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证券,证监会管理上市公司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券商债券(包括券商次级债)。凡此种种,不同市场将适用不同的发行审批、核准规范。
在海外成熟市场,除了国债事项由国会审批之外,市场主体发债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严格的债券信用评级与持续信息披露,因此,发债主体通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发债事宜。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债券发行核准制已成为最基本的发行管理方式,人民银行管理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率先实现了发行注册制。自人民银行于2008年4月3日颁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成为银行间债券的注册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其在简化发行管理流程的同时,更为注重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此外,发改委于2008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将先前企债发行中“先核定规模、再核准发行”的两个审批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终结了企债发行的计划管理体制。我国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已不断扎实推进,即使奉行核准制的公司债市场,亦跟随银行间市场的发行改革步伐,求新求变地推出了“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创新发行机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易所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债发行注册制将会实现。
推而论之,未来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债(包括将来的市政债券)、项目债券等特别融资工具长期实行发行审批制之外,其余类型的债券大可根据自身市场发育状况和市场制度成熟程度,逐步实行自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二、完善跨市场准入与债市交易机制
在市场化的利率期限结构中,各个期限的利率都是在各个期限的资金市场上由供求双方通过竞争形成的。境外市场经验显示,通过集中交易方式竞价产生的资金价格,更能充分发挥发现价格之功能。在成熟市场国家,由真实交易量支撑的分期限国债利率是相应期限无风险利率的基准,融资人与发行人则根据其信用等级较国家信用低出的数值点数,在相应期限国债利率上加点来确定债券利率,因而,高效运转的国债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是合理配置金融市场资金体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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