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之窗 > 债券
发展多层次债市破解企业融资困局
2008-07-23 09:15:38作者:来源: 证券时报

  我国的国债、企业债均存在平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集中竞价市场,银行间市场基本上覆盖了所有交易主体,但交易所市场则是独缺商业银行。由于在债券市场上最具话语权的商业银行一直无法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致使两大市场出现较为明显的收益率差异,还影响了统一的利率期限结构的生成。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可通过“银行系”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市场基金“曲线”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但银行定价的影响力仍较为有限。因此,促使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并开展跨市资金正回购、逆回购等融资业务,将会是解决债市定价效率问题的突破口。此外,由于债市的参与主体以机构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又多进行大宗交易,因此,兼顾交易价格灵活性与交易流动性的做市商制度将是债市的主流交易模式。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报价系统已分别实行了做市商制度与一级交易商制度,较高的市场交易效率已逐步显现。

  三、目前重点推进公司债与企业债均衡发展

  Wind资讯统计平台显示,目前未到期的企业债(包括等待上市品种)300只、筹资6058.1亿元,银行间市场企业中期票据20只、筹资735亿元,而已发行、未到期的公司债仅有14只,筹资不过区区的32亿元。公司债市场的滞后发展,显然不利于发挥交易所市场在资金定价体系中的作用。

  在目前体制下,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基本为国有企业,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革新改造等方面,并实行强制性的银行担保机制,不仅掩盖了债券真实风险,还使发行利率千篇一律,因此,企业债当归入“项目债”或“市政债”范畴。与之相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则是由上市公司信用、或保证人信用、担保财产支撑的债券,并由上市公司自主设定募资用途。与企业债相比,公司债发行主体无需满足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现金流净额以及过去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即便是中小企业,只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达到偿债能力标准(如通过保证和担保财产提升信用),亦可参与发行。公司债的票面诸要素也实现了较高程度的市场化,发行人与投资人可藉助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针对市场具体情况进行灵活操作,发行人还可藉助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和本息偿付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从近期热销的保利地产、万科、金地集团、新湖中宝、北辰股份等房地产公司债情况来看,因公司债券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产品且本息偿付风险适中,公司债业已成为股市低迷时期资金供求的较好契合点,事实上,交易所集中竞价体系反映的市场化价格信号,也可以有效引导市场资金依融资活动风险度合理调配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例,从而提升整个债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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