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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的概况
6.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有何差异?
7. 内地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8. 香港证券市场的主板和创业板有何分别?
9. 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何基本要求?
10.简单而言,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遵守的规定有何不同?
11.香港证券市场普遍参考的指数是什么?
6.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有何差异?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
7. 内地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目前,内地个人投资者己可透过QDII产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接受境内投资者委托,按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或投资者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透过QDII,投资者将手上的人民币或是美元直接交给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让他们代为投资到境外的资本市场,拓宽了境内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
有关已获得投资额度的最新QDII名单、这些机构的产品详情及认购方法,请留意内地机构的最新公布。
8. 香港证券市场的主板和创业板有何分别?
主板和创业板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为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集资市场。
主板的公司一般为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也具备一定盈利纪录、或符合盈利纪录规定以外的两项其它财务测试的公司。有关盈利规定以外的财务标准,请参阅本文有关上市要求部份。
创业板是创立于1999年11月,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型公司提供集资机会。由于创业板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或没有盈利纪录、或成立时间较短,不少投资者视投资于创业板的股份为较高风险的投资。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
9. 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何基本要求?
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 (投资公司除外) 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公司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申请上市的公司(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盈利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或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或
市值/收益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获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时候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中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公司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另根据上述第(2)(iii)项要求上市的公司,上市时须有至少1,000名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 (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交易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公司及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上市,交易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 」内的《上市规则 - 主板 》。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创业板并无盈利纪录要求,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若有关公司在规模及公众持股量等方面符合若干条件,12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期亦可予接受)。
公司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但用作辅助核心业务的周边业务亦可容许。
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在规模及公众持股量等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则可减免至12个月),公司的管理层及其拥有权须保持大致相同。
上市时市值不能低于4,600万港元。就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任何时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于上市时涉及的金额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2001年10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则须一直遵守公司上市当时关于最低公众持股规定,有关规定内容较上文所述为低。
公司的公众股东须有足够的分布;作为一项指引,股份在上市时应至少由100名公众人士持有。
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合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内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
10. 简单而言,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遵守的规定有何不同?
主板上市规则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盈利纪录 - 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三年业绩纪录(若干情况例外),若新申请人选择按「盈利测试」申请在主板上市,该新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财政年度录得2,000万港元的盈利,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录得3,000万港元的盈利。另新申请人若选择采用「市值/收益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该申请人仍须遵守另外一些财务标准 (包括收益规定,如新申请人必须能够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产生重大收益)。创业板则无盈利纪录要求或其它财务标准或收益规定,但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可减免至12个月)。
主营业务 - 主板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须有主营业务,但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
管理人的更替 - 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若干情况例外)。创业板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见上文(1)项)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董事的委任 - 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此外,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会计师,以及成立审核委员会。与主板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亦须委任一名执行董事作监察主任。
公众持股量 - 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交易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创业板方面,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2001年10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则须遵守公司上市之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关规定内容与上文所述略有不同。
财务资料的披露 - 主板上市公司须于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表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首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并在财政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表年报,并于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表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
合规顾问的委任 - 主板上市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其公布上市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之日止。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规顾问则需留任至其公布上市后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之日止。
业务性质的根本转变 - 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首12个月内不得进行任何收购或出售,以致招股章程中所述的主要业务活动出现根本性的转变(例外情况可获豁免)。对创业板公司而言,除获得独立股东的事先批准,公司不可在上市时的该财政年度尚余期间及其后的两个财政年度内对其主要业务活动做出根本性转变。
对上市后随即出售股份的限制 - 交易所对主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新上市后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下:
控股股东不得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控股股东的持股量当日至公司证券在交易所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亦不得在上述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出售股份,以致使其不再成为控股股东。
交易所对创业板公司在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在公司新上市后出售股份的限制为:
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至上市日起计12个月的期间内,上市时管理层股东不得出售所持股份(若持股量为不多于1%,则上述期间可缩短至6个月)。
由依据上市文件披露其持股量当日至上市日起计6个月内,高持股量股东不得出售所持股份。
如欲进一步了解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分别,可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的「发行人服务」栏目下的「在香港上市」部分。
11. 香港证券市场普遍参考的指数是什么?
香港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指数量度大市表现,包括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准普尔/香港交易所大型股指数、标准普尔/香港交易所创业板指数、新华富时指数,以及MSCI指数系列等等。
恒生指数是香港最被广泛引用以反映香港证券市场表现的指数。恒生指数是由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目前,恒生指数约有40多只成份股。随着香港市场发展,恒指服务有限公司更先后按地域、行业及流通量等准则,编制一系列的指数反映香港证券市场上各类股票的走势,包括恒生中国H股金融行业指数、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等。有关恒生指数系列的数据,可浏览该公司的网站:www.hsi.com.hk。
标准普尔/香港交易所大型股指数(标普香港大型股指数)由25只成份股组成,约占香港交易所主板市场总市值75%;标准普尔/香港交易所创业板指数(标普香港创业板指数)则专为创业板而设,并无固定的成份股数量,惟其成份股均须符合严格的流通量要求。有关标准普尔/香港交易所指数系列数据,可浏览标准普尔的网站:www.standardandpoo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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