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之窗
>
港股知识
《内地投资者信息要览》之香港市场的监管
2008-07-22 09:54:17作者:来源: 香港交易所
第二章 准备投资
香港市场的监管
1. 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职能有何分别?
2. 香港交易所怎样执行《上市规则》监管上市公司?
3. 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及非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何不同?
4. 交易所可以阻止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或进行一些被认为是「不利」小股东的交易吗?
5. 有关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事宜是由哪家机构负责监管?
1. 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的职能有何分别?
证监会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确保市场持正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内地称股份登记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及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此外,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由于可能涉及投资者的行为,所以一概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信息供货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信息服务。
2. 香港交易所怎样执行《上市规则》监管上市公司?
交易所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亦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每位上市公司董事均须签署《董事的声明及承诺》,向交易所承诺尽力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及董事的承诺执行其监管工作。
交易所的上市监管职能由上市科及主要由独立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执行,并可分为两大类:(1)制定及发布《上市规则》,为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订明上市要求;及(2)公正无私地执行《上市规则》。不论是首次公开招股或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交易所的监管理念均是以披露为本。在该监管制度下,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其一切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必须负法定责任。
在处理新上市申请方面,交易所上市科是所有上市申请人及其顾问(即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主要联络点。上市科负责审核上市申请人为遵从《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中有关招股章程规定而递交的资料,并联同上市委员会一起负责上市批核工作。根据双重存盘制度,交易所会将由上市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假如证监会认为有关资料所披露的信息虚假或误导,证监会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
在上市后的监管方面,交易所致力监察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交易所采取多种做法以达致此目的,包括:监察股价走势及媒体报道、审核重大公告及文件的草拟稿,以及制订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的常规守则,并监察上市公司遵守该等准则及指引的情况。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会考虑对其展开纪律行动。若上市公司作出不实的披露、误导公众甚至造成虚假市场,有关公司则可能违反刑事或民事法,交易所会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至于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规管,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者,负责评核担任保荐人及合规顾问工作的企业融资顾问的资格,以及有关其操守的持续监督、纪律及执行等工作﹔而据《上市规则》,交易所只会准许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适当牌照、或获证监会适当注册的公司担任保荐人或合规顾问,保荐人在向交易所为其推荐公司提出首次上市申请时,保荐人的尽职审查工作须符合交易所预期的要求。
3. 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及非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何不同?
不论是海外或香港注册的公司,如拟在香港作主要上市,都必须遵守《上市规则》、证监会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以及其它适用的条例。交易所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监管一视同仁。
4. 交易所可以阻止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或进行一些被认为是「不利」小股东的交易吗?
上市公司的交易条款是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商业决定。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无法比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层或股东更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要,交易所代替股东干预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错失投资及发展的机会。因此,交易所不能亦不应干预上市公司董事及股东所作的商业决定。公司董事有义务及诚信责任确保有关交易得以公平和合理条款进行,并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市规则》已载有条文确保股东有适当机会参与议决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重大决定。
5. 有关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事宜是由哪家机构负责监管?
由于涉及投资者的行为,公司收购、合并与股份购回的交易,是受《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和《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所管辖。该两项守则均由证监会执行。有关公司收购、合并与股份购回的监管详情请浏览香港证监会网站(www.sfc.hk)。
1
2
下一页
【
论坛
】【
收藏此页
】【
打印
】【
关闭
】
相关文章
Google提供的广告
跳蚤市场
专题精选
本站版权归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所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91363
广告服务电话:(0755)88991348 88379351
[
商务合作联系
] [
客户服务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