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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涉及民生商品定价应实行听证
2008-07-15 08:23:04作者: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经费应当申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并在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听证的具体项目以定价听证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另外,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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