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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上浮”
时间:2007-12-14 11:02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梁文汇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这份文件对市场所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曾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再申请商业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

这项政策出台后,有的市民想到,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再去申请商业贷款算“第二套”,那么申请过商贷,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不算第二套?

“第二套房界定政策出台后,对于申请过商业贷款的家庭,夫妻任何一方申请过商业贷款,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央行补充通知房贷次数从紧认定的政策精神,就也应算作第二次房贷。”专家表示,在上海,这意味着贷了商贷再贷公积金,就不能享受夫妻叠加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今年9月,上海出台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新政策,规定第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房贷的家庭,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以叠加,最高可以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多次贷款则无法享受这一措施。

不过,据专家介绍,就二次公积金贷款而言,在贷款利率上与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区别,因为目前公积金利率统一实行低存低贷政策,并没有如商业性住房贷款那样,对第二套房贷实施利率上浮。

另外,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本身针对的就是商业银行贷款。这意味着,“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与“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致的,不会像第二套房的商业贷款那样利率上浮10%。

延伸新闻

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加速对接央行征信系统

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宣布将公积金贷款纳入第二套房考虑范围之后,有关部门正在加速协调,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上海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丛城教授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此前,央行一直都希望将各地公积金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这次界定第二套房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考虑在内后,将加速各地公积金信息与央行征信信息的联网整合。

据丛城介绍,目前全国公积金资金已达1万亿元,但占整个房贷的规模不小。今年上半年,全国商业房贷与公积金房贷的比例大致为5∶1,而在上海今年新发放的房贷中,公积金贷款占总量的25%。

据悉,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虽然是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但公积金信贷资产并未计入商业银行系统的信贷资产;而公积金中心作为银行体系的超级储户,公积金巨额存款也并未计入银行体系存款负债。

专家认为,如果房贷政策不能有效覆盖公积金信贷,将使二次房贷限制失去信贷投向控制的意义。对此,丛城表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着准确反映借款人就业、收入和信用表现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央行征信系统而言,是个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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