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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按家庭算
央行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时间:2007-12-12 11: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央行银监会答问

“以家庭为单位是从国情出发”

1问:为什么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借款人房贷次数?

答: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强化宏观调控。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问:为何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以比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答: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同时,又与《通知》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3问:为何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纳入《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范围?

答:居民无论是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借商业性住房贷款,都是负债,都是占用广义的公共资源,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将面临相同的风险。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央行、银监会网站

新闻背景

界定第二套房一直没定论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对于“第二套住房”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界定,却一直没有定论,各家银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标准。

第二套住房贷款

首付40% 利率上浮10%

银行

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

首付

利率

中行

 1.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第二套房。2.已结清贷款的不计算在内。

首付四成

上浮10

农行

交行

工行

1.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二套房。2.2.已结清贷款的不计算在内。

建行

招行

以个人征信系统为准,输入个人资料后,显示为第几套,就按第几套算。

中信

同一名下,不能同时申请两套及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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