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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按家庭算
央行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时间:2007-12-12 11: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天,第九届中国住交会在北京开幕。行为艺术家梁克刚将自己锁在“房奴”镣铐里,频频到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的展台“抗议”。中新供图

本报讯 (记者 伊晓霞 实习生 孙蕴佳)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统一,不仅要求商业银行按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第二套住房,连公积金贷款也要执行这一标准。

虽然有消息称,《补充通知》已于12月5日印发,但广州地区的商业银行仍表示,并未接到此《补充通知》,即使接到,也只能是由总行转发。因此,在总行未有部署之前,不会私自行动。

房贷次数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算在内

央行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做三方面的补充。

首先,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其次,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第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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