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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第二套房认定细则:以家庭为单位
时间:2007-12-12 09:5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对于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究竟是按照家庭还是个人为单位认定的问题,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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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的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这份实际上是提高首付的通知,被视为本年度最具影响力的调控政策,但是因为在二套房的标准认定上,究竟是以家庭还是以个人解释不明,成为舆论质疑和商业银行执行层面的难点:以个人为单位达不到“购房信贷支持自住”的目的,而以家庭为单位才符合民生要求。

    时隔两个多月,央行最终确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对此,12月11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会议上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信贷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同时也是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防范金融风险。

    以下是央行通稿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知》中有关“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并于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会议上讲话,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提出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

    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以住房开发与消费信贷为主体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品种,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是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续改善;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三是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四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进展。在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原因。

    同时,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外,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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